目錄:網站公告發布時間:2020-05-20 17:35:00點擊率:
1.公司注冊時我單位是進出口企業,需要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,那么我單位在一般納稅人期間出口適用增|值|稅退(免)稅政策的貨物勞務、發生適用零稅率跨境應稅行為在轉小規模納稅人之后應該如何處理?
答:政策規定: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,其在一般納稅人期間出口適用增|值|稅退(免)稅政策的貨物勞務、發生適用零稅率跨境應稅行為,繼續按照現行規定申報和辦理出口退(免)稅相關事項。自轉登記日下期起,轉登記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、服務,適用增|值|稅免稅規定,按照現行小規模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辦理增|值|稅納稅申報。
2.公司注冊后按季申報的小微企業4-6月銷售額32萬元,7月開具紅字發|票沖減4-6月銷售額6萬元(銷貨退回),沖減后4-6月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,7月份企業要注銷,7月申報繳納的4-6月稅款可以退回嗎?
答:不可以。根據政策規定:小規模納稅人因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退還給購買方的銷售額,應從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當期的銷售額中扣減。因此該小規模納稅人7月發生的銷售退回,不能沖減4-6月的銷售額,其4-6月銷售額仍然為32萬元,銷售退回的6萬元,應從7-9月的銷售額中扣減并進行納稅申報。
3.公司注冊經營后小規模納稅人減征印花稅是否可以與其|他政策疊加?
答:政策明確,增|值|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、城市維護建設稅、房產稅、城鎮土地使用稅、印花稅、耕地占用稅、教育費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,可疊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政策。因此,增|值|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印花稅可以與其|他政策疊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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